发布时间:2021-04-15 19:46:40 阅读量:36912 作者:金鑫
近年来,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范办学,严禁补课中国教育现象。比如,2009年出台了《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》,2013年教育部公布了《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,2014年教育部颁布了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等,以上国家教育政策法规,都明确提出严禁“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”,不得“组织、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,或者组织、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”。可以说,对于中小学补课行为,国家教育政策三令五申禁止,但现实中许多地区仍屡禁不止,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反思。
严禁补课不仅仅是制度上的管理规范问题,更是思想观念问题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竟然不以为然,于理、于法,都说不过去。
近日,扬州高邮市多名学生家长向媒体反映,孩子刚上小学一年级,就被学校老师要求到校外一家培训中心补课,每门课收费260元,学费由老师代收中国教育现象。事情爆出后,当地记者前去采访问及如何处理时,教育局某负责人不耐烦地称,“又不是杀人放火,要处理什么。”
相比一些冠冕堂皇的官话,“又不是杀人放火”,虽说有些傲慢,笔者以为,却反映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某些人的真实想法。倘若真是这样一种观念和态度,那么,就着实让人觉得可悲、可怕。可悲之处就在于缺乏对国家教育政策的学习,可怕却是以行政思维无视国家教育法规。
细细思考这起事件,除了这位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惊人“雷语”,还有一些地方值得深究。一是让教师在小学生入校时收取补课费,已然不是教师个体行为,而是学校行为,甚至可能涉及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;二是该校外培训中心作为社会力量培训机构,却挂着“关工委”的牌子,借助官方的影响力谋取私利;三是如果真如当地“关工委”回应的是为贫困学生做校外免费辅导,但却为何又收取补课费用?再说和国家教育“减负”政策也是相悖的;四是该培训中心在当地办了8年小有声誉、补课教师以退休教师为主、教学内容主要是训练学生思维、事件处理要等上级回复等等,其实这些都有为当事人和学校搪塞开脱之嫌。
以往媒体报道有教师私下校外上课的,也有学校利用校外机构集体组织补课的事情,但是教师、学校、社会培训机构、当地教育局、地方关工委捆绑联合在一起,利用各自手中的权力,通过给学生补课,谋取个人私利的事情,却并不多见中国教育现象。更大的问题在于,对于这种明显违反规定的事情,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竟然不以为然,于理、于法,都是说不过去的。
笔者以为,严禁补课,不仅仅是一个制度上的管理规范问题,更是一个思想和观念上的认识问题。要真正落实“严禁补课”的教育政策,一是要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,严格规范办学;二是对于违法的教育管理行政人员、一线教师,要及时严肃处理;三是逐步提高教师地位待遇,广大校长和教师也要自觉严于律己,坚持立德树人;四是社会大众尤其家长要积极监督,主动揭发教育教学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。唯有如此,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校外补课行为,还教育一个良好的生态。(■姜朝晖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、助理研究员)
对此,笔者昨日致电学校有关负责人,该负责人解释,随着暨南大学在海外的知名度和学校声誉逐年提高,以及今年台湾放宽政策,承认暨南大学学历,本学期前来暨大报到的港澳台侨新生比去年多了很多。笔者了解到,在外招新生宿舍全部住满后,今年还多出了约120名港澳台侨新生。“我们为此紧急把招待所让出来给这些新生住,让教师住到外面去。”(记者/赖竞超 实习生/万晓华 唐婕 通讯员/卢健民)
市民需要提供身份证和一寸照片,缴纳押金500元,工本费10元。市民凭借阅证一次可借5本书,借阅期限同为30天,服务费一年50元。
“但是后来逐步发觉在学科结构、教师来源地域结构上不是很合理,必须融入本土导向的地域性文化,地域文化必须有合理的比例,否则容易造成整个队伍的文化单一,对多元文化不利。”郭金元举了个例子,一旦遇到外地老师要上门家访或是开家长会的情况,往往因双方语言与文化沟通而造成障碍,“外地老师有优势可以丰富本地资源,但是也需要有一定比例的本地老师,这绝不是排外。”
教育部将会同发改委、公安部、人社部以及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,开展专项督查,督促各省市区原则上2012年年底前出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相关方案(包括异地中考、高考方案)。督查工作结束后,将督查结果报告国务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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